译者:钟雨恬(Yutian Zhong), 陈志睿(Zhirui Chen)
宗教正重新回到许多亚洲国家的公共和政治生活中,这与人们之前常说的宗教在现代化过程中必将式微的主流观点相反。像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和中国等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进步,已将宗教重新带回政治和社会文化领域。
亚洲是唯一见证了几乎所有当今主流的世界性宗教起源与发展的大陆,包括印度教、佛教、神道教、儒教、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
与那些可追溯至马克思·韦伯(Max Weber)、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的关于宗教在现代化和世俗化面前式微的经典社会学理论相反,这些主流宗教在亚洲大多数地区仍在茁壮发展。实际上,与全球其他地区一样,过去四十年来,亚洲也正在经历宗教复兴。
在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宗教长期以来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体现在信众的生活,也体现在公共和政治生活。印度教在印度具有重要地位,佛教在泰国和斯里兰卡的私人和公共生活中都是举足轻重的一部分。犹太教与以色列的国家认同紧密相连,而基督教,尤其是天主教,在菲律宾和东帝汶是信众最多的宗教。与此同时,新教在亚洲的韩国、日本、中国、新加坡等地正蓬勃发展。伊斯兰教作为亚伯拉罕诸教中最后出现的宗教,在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文莱和马来西亚,南亚国家如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以及中东和中亚占主导地位,在印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小众信仰。尽管大多数日本人可能会表示他们并不践行神道教教义,但在他们的生活中很容易发现这种宗教的蛛丝马迹。
尽管经典社会学和经典现代化理论预测宗教将会式微,面对二战结束以来的社会经济转型,宗教的重要角色并未改变。相反,宗教却以更加复杂的方式融入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之中。这对整个亚洲地区的地缘政治和安全问题产生了影响。以印度尼西亚等穆斯林为主体的国家为例,最显著的问题是,人们通常将伊斯兰教与政治暴力联系起来,尽管其他宗教中也出现了暴力倾向的原教旨主义者。
亚洲地缘政治、宗教与安全问题
几个世纪以来,如前所述,宗教在亚洲一直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跨足社会、文化,当然还有政治领域。简而言之,宗教已然深植于私人和公共生活之中。
然而,在二战后,新独立的国家在宪法层面上赋予了宗教不同的地位。例如,印度、新加坡、日本和韩国都是 “世俗” 国家,官方不赋予宗教特殊地位;宗教被视为纯粹的私人事务,因此不应干涉政治和公共生活。
另一方面,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宗教因素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也有所考虑,然而宗教在这些国家的角色,似乎在其初次引入现代化和经济发展计划时已有所淡化。总的来说,许多国家官员认为宗教与现代性和经济发展并不相容,他们预期现代化进程将会带来 “世俗化”。
在其他国家,宗教角色的淡化与政治意识形态信仰有关,例如中国、朝鲜等地信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宗教持敌对态度;诚然,宗教被视为导致人们逃避现实的 “鸦片”,因此宗教在公共生活中被禁止。
在历史上,中东的伊拉克和叙利亚出现了另一种情况,两国信仰以巴阿特主义(Baathism)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威权社会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在许多方面对宗教也并不友好。这激发并推动了一些穆斯林团体反抗这些政权,形成了难以打破的暴力循环。政权反抗运动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这些政权曾信誓旦旦必将改善经济和社会生活,此时却沦为了一纸空头支票。
2010年12月底以来,全球化(也加速了穆斯林为主体的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民主化浪潮席卷了整个地区,不仅包括北非的突尼斯、利比亚和埃及,还包括西亚的也门、巴林和叙利亚,改革的动力随之而来,形成了所谓的 “阿拉伯之春”。并且,伊斯兰主义者在随之产生的政治变革中占据上风(证明伊斯兰力量可以实现民主化),但每个国家中威权派和世俗派的潜在反对远未结束。尽管在观念上存在差异,但其中一些伊斯兰主义者已开始认为伊斯兰与民主并非不相容。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国,皆以不同方式对宗教采取了更友好的态度。在此背景下,无论过去与现在,宗教在宪法和政治现实中都被赋予了特殊地位,尽管如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在这些国家,宗教起初有被边缘化的倾向。
在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逐渐在权力政治中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当时苏哈托(Soeharto)政权采取了与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团体和解的政策,其中许多团体曾受到压制。这些政策包括成立全印尼穆斯林知识分子协会(Ikatan Cendekiawan Muslim se-Indonesia, 简称ICMI),内阁中的科技部长B.J. 哈比比(B.J. Habibie)担任主席,并允许成立穆阿玛拉特银行(Bank Muamalat),这是印尼的第一家伊斯兰银行。伊斯兰教的发展一直延续到苏哈托时期后,伊斯兰力量一直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然而,尽管人们对伊斯兰教的归属感明显增强,但伊斯兰政党在1999年、2004年、2009年、2014年和2019年的大选中接连表现不佳。
在中国,巨大的经济进步导致许多人将儒学视为发展的精神基础。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实施了一项明确的新开放、友好的宗教政策。同时,在新加坡,高级政府官员和专家一直在讨论他们所称的 “新儒学”,将其视为国家经济发展背后的精神和信条。
随着宗教于许多亚洲国家的私人和公共生活中回归,至少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宗教也越来越被视为一个安全问题。首先,这与部分亚洲国家激进和恐怖主义组织数量的骤增有关,这些组织滥用各自的宗教以谋求政治和宗教目的。其次,与此相关的还有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兴起,原教旨主义得到印度、斯里兰卡、缅甸或阿富汗(塔利班第一次掌权时期,1996-2001)等各国政权各种形式的默许。
宗教暴力与伊斯兰
恐怖主义
与宗教相关的恐怖主义或暴力,显然不是伊斯兰特有的,然而,西方的公众舆论倾向于将宗教相关的恐怖主义或暴力与特定极端主义团体的行为联系起来。这类团体是诸多事件的罪魁祸首,如2001年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的多次袭击,以及随后发生在世界多地的余波。但纵观人类历史,可以发现许多恐怖主义行动与宗教有各种关联。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信息的快速传播,信教个体和宗教团体的激进化趋势有所加剧。
与没有中央权威的(逊尼派)伊斯兰教相比,具有中央权威的宗教似乎较不容易倾向于暴力和恐怖主义。但由于宗教权威削弱,以及宗教权威和领袖地位去中心化,没有中央权威的宗教也可能容易被极端分子利用。
在宗教小团体中,几乎没有任何宗教能够摆脱对信众的利用。激进团体在各宗教的信徒中都很容易找到,如印度教徒,斯里兰卡、泰国和缅甸的佛教徒,日本的神道教徒,以色列的犹太人,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南部、泰国南部、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和伊拉克的穆斯林,以及印度东北部的基督教徒,比如民族解放阵线(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 of Tripura,简称NLFT)。
伊斯兰
信众中激进主义甚至恐怖主义的根源十分复杂。实际上,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不公正的政治、普遍贫困和失业等经济问题,以及内外部宗教差异,都可能导致血腥冲突。在大多数情况下,政治似乎是最重要的因素。自2002年巴厘岛爆炸事件以来至今,一些以伊斯兰为名的极小团体在印度尼西亚实施了众多激进主义和恐怖主义行动,以这些事件为例,显然,无论在印尼国内还是国际,政治都是恐怖主义的主要原因。在国内层面上,炸弹袭击的始作俑者是出于对印尼政治体系的愤怒和仇恨,他们认为该政体是 “非伊斯兰” 的。
至于国际政治,我们清楚知道,甚至在美国发生911悲剧事件之前,以伊斯兰为名犯下恐怖主义行径的人,就谴责过他们所认为的国际政治和关系中的不公正。对于他们来说,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是伊斯兰和穆斯林的敌人;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对伊斯兰和穆斯林世界怀有敌意。实际上,那些恐怖主义者认为,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已经密谋摧毁伊斯兰和穆斯林;他们对美国及其盟友充满愤怒与仇恨。美国以牺牲巴勒斯坦为代价支持以色列,并且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开展军事活动,不过是给这种愤恨火上浇油。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宗教都并非导致恐怖主义的唯一因素。恐怖行动的实施者会假借宗教的名义,将政治、经济及其他非宗教因素合理化。
利用、滥用和操纵宗教以使其行径合理化,在逊尼派伊斯兰教(Sunni Islam)中或许可能性更高,因为逊尼派伊斯兰教没有一个单一的宗教权威主体。在领导地位层面上,逊尼派伊斯兰与什叶派伊斯兰(Shi’i Islam)显然有所不同,比如伊朗拥有集中式领导,由伊玛目穆特拉克(mujtahid Mutlaq,绝对裁定者)担任,他们是由属于威拉亚特·法基赫(wilayat al-faqih,伊斯兰法律专家权威机构)内最杰出的乌拉玛(ulama,穆斯林学者)组成的。
我认为,伊斯兰教的某些教义会被利用甚至滥用,用来合理化恐怖主义行动。例如,伊斯兰教的 “吉哈德”(jihad)教义,可能很容易被某些穆斯林个人和团体利用,以合理化对任何其所认为的敌人发动圣战,甚至包括其他穆斯林。《古兰经》(Qur’an)的某些经文以及先知穆罕默德(Prophet Muhammad)的圣训(Hadith)也可能以这样的方式被诠释。
可以说,对伊斯兰教的字面理解和基于伊斯兰教法(zahir,意为表面)的理解,更容易导致激进主义。甚至在穆斯林内部,这种宗教理解也存在分歧。实际上,那些反对基于伊斯兰教法理解伊斯兰的人,被其他人视为迷失了方向,因此,可能成为“吉哈德”(战争)的目标。这在18世纪晚期阿拉伯的瓦哈比派(Wahabis)和19世纪早期西苏门答腊(West Sumatra)的巴德里派(Padris)中显而易见。
以苏菲派(Sufism)为代表的对伊斯兰教非字面的解读,不太容易产生暴力倾向。这主要是因为苏菲派强调包容和伊斯兰教的 “内在”(batin)方面。尽管苏菲派和经律主义者一样,呼吁通过宗教行为实现净化,但他们是以一种训练心灵的和平方式来实现,而不是像经律主义者那样诉诸武力。
此外,伊斯兰教尤其是逊尼派缺乏单一权威。这样一来,对于把恐怖主义当作圣战的观念,很难甚至不可能通过发布宗教法令(fatwa)将其彻底判定为既不合乎教义也不合理。
同样重要的是,穆斯林历史中存在这样的激进行为先例,其可被定义为恐怖主义。公元667年,先知穆罕默德(Prophet Muhammad)去世后的伊斯兰历史时期,在锡芬(Siffin)战争期间出现了一支名为哈里吉派(Kharijis,分裂者)的激进主义派别。他们的激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煽动了许多,甚至是大多数当代激进穆斯林团体。在穆斯林中确实存在一些激进的意识形态,其基本认为实施激进和恐怖行动是合乎教义的。
因此,古典和中世纪穆斯林学者(‘ulama’,乌拉玛)关于 “圣战” 的某些解释,迫切需要相关乌拉玛对其进行重思、重释和重构。为此,乌拉玛和穆斯林领袖在回应某些个人或穆斯林团体实施的恐怖行动时,必须摒弃他们所展现出的防御和愧疚的姿态。他们应当承认,在穆斯林中确实存在恐怖分子,他们基于自己片面、不受权威认可的对伊斯兰教的理解,进行恐怖主义活动。只有承认这一问题,乌拉玛才能够从宗教的角度客观地解决此问题。
与宗教相关的恐怖主义,如印度尼西亚的情况,通常与政府没有直接关联。大多数激进团体都反对政府;他们通常是非政府活动分子,往往背景不详。此外,他们通常不参与主流穆斯林运动。事实上,他们尖刻批评主流穆斯林,认为这些穆斯林在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等方面迎合和妥协了他们视为 “非伊斯兰”的现实。
然而,激进个人或团体往往会被政府或军方招募,或与他们有联系或关联。这在印度尼西亚并不新鲜。例如,1981年3月在苏哈托(Soeharto)时期,嘉鲁达(Garuda)印尼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在曼谷遭到恐怖主义分子劫持,这实际上是曾在20世纪50年代参与过前伊斯兰国家运动的激进分子所为,他们被某些苏哈托将军收入麾下,发起了所谓的 “圣战司令”(komando jihad)。在苏哈托后期,有多种迹象表明,某些军官煽动和操纵了一些激进团体。
结论
似乎在当代亚洲,宗教在许多社群中将继续是一个重要因素。而与此同时,宗教也将继续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有关整个社会,还涉及宗教内部和不同宗教。任何宗教内部都会存在教义诠释和思想流派的差异与冲突。
宗教团体之间的暴力也可能源于他们对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激烈反应,这些团体将现代化和全球化视为对宗教信仰和教义践行的严重威胁。随着即时通讯全球化和跨国旅行增加,宗教激进思想的跨国传播也在加速。
在宗教领袖之间进行内外对话,以促进相互理解和尊重是至关重要的。而后,这些对话应传达给整个信众群体。藉此,宗教可以再次为创建和增进更加和谐与安宁的社会作出贡献。
Melbourne Asia Review would like to acknowledge the passing of Azyumardi Azra and the impact of his work in the field of Islamic history and civilisation.
图片:亚洲灯笼。来源:心灵爱好者1717/Flickr。
本文自首次出版以来经过两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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